農(nóng)業(yè)用地變更建設用地的方法土地改變用途為經(jīng)營性用地應當以招標拍掛牌*重新出讓。主要法律法規(guī)政策依據(jù):《城鎮(zhèn)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(zhuǎn)讓暫行條例》第十八條“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(guī)定的土地用途的,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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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*有四種:協(xié)議出讓、招標出讓、拍賣出讓、掛牌出讓
2、設立商業(yè)建設用地使用權不是一種出讓類別,只是土地的用途類別;不同的用途,出讓年限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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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7月21日-
1、以出讓*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(zhuǎn)讓條件
(1)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,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;
(2)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*開發(fā),屬于房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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